如果將補貼真正嚴格限定在公務交通範疇內、並厲行節儉原則,剔除各種私用、浪費因素,現行補貼標準其實是完全夠用的
  □張貴峰
  7月16日,中辦國辦印發兩個公車改革文件。近日,記者分別回訪杭州、溫州等部分車改試點地區。面對中央最新車改方案,試點地區官員有期待,也有困惑和不解。如在浙江溫州,不少基層公務員坦言現行車改補貼不夠花。一位每月拿500元補貼的公務員表示,“不知道領導的補貼夠不夠,反正我是不夠用”(7月21日《新京報》)。
  基層公務員每月500元的車改補貼,是否夠用?或者說,車改補貼究竟要多少錢才算夠用?要全面準確地回答這個問題,關鍵取決於究竟選擇什麼樣的參照標準來衡量把握“夠用”。
  若僅按照溫州現行補貼標準來衡量,每月500元或許確實顯得有些不夠用。據瞭解,溫州現行車改補貼標準中,正縣實職的最高補貼高達每月3100元。而此次中央規定的標準為司局級1300元、處級800元、科級500元、地方不得高於130%。這意味著,即使按130%計算,現行溫州補貼標準也仍有相當大的下調空間。而一旦下調,當地公務員勢必會更覺得不夠用。
  而如果選擇公車改革前的公車私用現實作參照,當然也不難得出現行補貼不夠用的結論。眾所周知,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公車一直普遍存在所謂“3個1/3”的公車私用現象,即“辦公事1/3、領導及親屬私用1/3、司機私用1/3”。在這種背景下,如果車改補貼意味著必須對“3個1/3”全部進行贖買,確保公務人員的公車福利不會因車改而遭受任何損失,那麼,現行補貼標準當然遠遠不夠,還需翻倍增加。
  但是,如果回歸到車改補貼的公務交通補貼本義,並嚴格按照中央適度發放,不得以車改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的要求衡量,現行車改補貼標準顯然又不存在不夠用問題。這誠如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日前指出“自己目前每月交通補貼1200元,完全夠用,那些認為車補不夠的官員,可能只有一個原因,就是公車私用。車改後,再照原來不計成本的方式開車,他們會捨不得。“這也就是說,如果將補貼真正嚴格限定在公務交通範疇內、並厲行節儉原則,剔除各種私用、浪費因素,現行補貼標準其實是完全夠用的。否則,將私用也算進補貼、讓其淪為變相福利,那麼恐怕再高再多補貼也仍然會覺得不夠用。
  關於這一點,如果進一步對比目前全國居民的一般交通花費,更不難得出一個鮮明直觀的印象。如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,2013年我國城鎮居民家庭年人均交通和通信消費支出為2736.9元,摺合月人均228元。這意味,即使加上通信消費,普通居民的交通消費支出甚至也不到科級500元補貼的一半。普遍居民每月兩百多元,就能滿足正常的工作、生活交通需要,何以公務員就不夠用?
  當然,應當承認,若考慮到不同公職崗位對於公務交通的不同需要,目前主要按行政級別制定的補貼標準,對於一些基層公務人員來說,可能確實存在某種不夠用情況,這正像有專家指出的,“往往是級別越高的人越不用出門,級別越低的人跑得越多”,因此現行補貼還需進一步細化完善。但與此同時,對於這種不夠用顯然也沒必要太過誇大渲染,因為一方面,只是公務員內部少數情況不夠用,並非整個公務員總體補貼的不夠用;另一方面,也是相對以往公車私用情況的不夠用,並非低於普通居民交通消費的絕對不夠用。
  (原標題:確保車補夠用要剔除公車私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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